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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5日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发布 : atwj | 分类 : 消防法规 | 评论 : 0 | 浏览 : 186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


    安全事件就是天天喊,
    要小心,要小心!
    ‘狼〔事故﹞’来啦,‘狼’来啦!
    结果一个疏忽大意,
    一个不小心,
    「砰」的一声,它就真的来了!

    所以安全就是紧绷一根弦
    警钟长鸣  时刻警惕
    小心翼翼  如履薄冰
    全神贯注  永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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