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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事故犯罪类型(2分)修正案(十一)2021.3.1
罪名 | 构成要件 | 重大伤亡事故 (1死3伤100万) | 情节特别严重 (3死10伤500万)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人的因素) | 3年以下 | 3年以上7年以下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符合规定 (物的因素) | 3年以下 | 3年以上7年以下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 | 3年以下 | 3年以上7年以下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 | 5年以下 | 5年以上 |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死、3重伤、直损10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死、10重伤、直损50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殊在于:刑期上不封顶]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了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加重伤三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①决定不报与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及谎报事故情况的;
②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③伪造及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以及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与藏匿受伤人员的;
④毁灭和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与记录及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②*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③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危险作业罪】2021年考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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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就是天天喊,
要小心,要小心!
‘狼〔事故﹞’来啦,‘狼’来啦!
结果一个疏忽大意,
一个不小心,
「砰」的一声,它就真的来了!
所以安全就是紧绷一根弦
警钟长鸣 时刻警惕
小心翼翼 如履薄冰
全神贯注 永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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